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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初提县、镇人大代表是什么时间?须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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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12-4 点击数:
232
| 内容: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公布初提县、镇人大代表是什么时间?须注意什么? 2011年12月15日为公布初提县和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法定日;2011年12月23日为公布正式县和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法定日。 这一阶段的工作是整个选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具体体现,是能否选好人大代表,保证代表素质的关键。各级选举机构和选举干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决不能简单从事。具体工作有两项: 1、从2011年12月11日起至12月15日,时间5天,主要是精心组织好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工作。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过程是广泛发动群众的过程,是选好代表的首要环节。这个过程要开好四个会议,开展提名推荐工作:一是召开党委(支部)扩大会议,邀请群团组织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依法联合或单独推荐候选人;二是召开选区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三是召开选区领导小组成员和选民组长会议;四是召开选民小组会议。各地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必须注意: (1)要充分发动选民,积极参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工作。各乡镇要召开选民小组长以上的干部会,各选民小组要召开一次全体选民大会。同时,还应采取其它有效的宣传发动方式,向选民反复宣传选好人大代表的重要意义、代表的条件及结构要求。让选民知道,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因此,必须把政治素质过硬,能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本级政府推进工作;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能够代表人民的意志,参与审议和决定地方的重大事项,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能起草代表议案、建议的优秀分子选为人大代表。同时,要让选民知道,非党人士、妇女及其他方面的人员应在代表中占有一定比例。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把选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更多的选民积极参与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正确引导,把代表职务的基本条件向选民讲清楚,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审查。特别要注重考察其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坚决防止把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涉嫌违法和品行恶劣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撤回提名,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被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或当选为人大代表等。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2)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做法。按照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不管是哪种形式的提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实填写县选举委员会制发的候选人登记表。 (3)县和乡镇人大代表初提候选人的公布时间。全县在2011年12月15日,将各选区推荐出的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工作单位、党派等基本情况以姓氏笔画为序分别在各选区张榜公布。同时,上报县选举委员会。这是法定日期,各选区不得提前或延后。 2、从12月16日起至12月23日,时间8天,反复酝酿协商并依法确定、公布正式县、乡镇代表候选人。初步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乡镇要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各乡镇要组织召开选民小组长以上的干部会,公布上级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讲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要求。然后,各选民小组召开选民会,组织选民对初提候选人进行反复酝酿、协商,对他们的政治素质、群众威信、执行代表职务能力进行对比,作出评价。经过“三上三下”和统计选民意见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三上三下”,即首先由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汇总,经审查后予以公布(一上),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其次,汇总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或者选民代表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候选人范围(二上),向选民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的情况和选民小组或者选民代表会议协商的情况,听取选民意见(二下);然后,将协商情况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上),按照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下)。统计选民意见,即在“三上三下”的同时,具体统计选民对每个代表候选人是同意或不同意,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对选民意见较大,一时难以统一意见的,可以进行预选。但预选不是必经程序,预选将耗费大量的时间、财力和精力。因此,各地要尽量避免预选,但要做好预选的预案。各乡镇要特别注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较多数选民的意见,而不是少数选民的意见;不要以干部会议意见作为较多数选民意见。各乡镇要认真细致地组织好选民讨论、协商,既要充分发扬民主,重视选民意愿,防止暗箱操作,又要注意把握代表的结构,还要注意协商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条件应基本一致,不能相差太悬殊。选民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各乡镇必须及时以传真、电话等形式将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上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查,全县统一在2011年12月23日将县、乡镇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张榜公布。这是法定日期,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同时,县选举办公室和各乡镇应按选区统一印制县和乡镇人大代表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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