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间公布选民名单?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  2011-12-4 点击数: 246
内容:

选举知识问答

 

 

什么时间公布选民名单?注意哪些事项?

 

      公布选民名单。2011年12月10日,各乡镇必须以选区为单位公布选民名单。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四点:
      (1)公布时间和形式。选举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全县统一要求在12月10日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公布选民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延后。由于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的选民相同,因此,县选举委员会决定,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各选区公布选民的方式,统一以“两张公告、一份名单”形式公布,即选区要张贴“忠县选举委员会公告第X号”和“忠县XX乡镇选举委员会公告第X号”两张公告,同时附本选区的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布后,必须让选民清楚自己是否列入了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选民名单。
       (2)填发选民证。经县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实行选民凭加盖“忠县选举委员会”印章的选民证参加县和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民名单公布后,各乡镇应及时填发选民证。
       (3)按照重庆市实施选举法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民名单公布后,在进行正式选举前,迁出本选区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新迁入地参加选举;死亡的应当除名;新迁入而未在其它地方登记过的,可以进行选民登记,补发选民证,参加本选区选举。同时,选民名单公布后,如出现有漏登、重登、错登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并在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选民补正榜。
        (4)处理好选民申诉。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和重庆市实施选举法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民所在的乡镇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乡镇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用户评论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
同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