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山委发﹝2010﹞22号
中共忠县拔山镇委员会
忠县拔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拔山镇政府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镇政府机关各办公室:
《拔山镇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学习,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2010年6月10日
拔山镇政府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共忠县县委《关于印发〈忠县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忠县委〔2009〕92号)精神等有关规定,结合镇机关现有中层干部配备情况,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镇人大和政府机关中层干部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现就竞争上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竞争上岗原则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原则;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原则;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二、竞争上岗职位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镇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办公室主任、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镇人大办公室主任、人武部副部长共7个职位。
三、任职条件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廉洁自律。
2、事业心强,工作勤奋积极,实绩比较明显,在群众中有较好的认可度。
3、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担任中层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
4、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资格条件
1、工作年限: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年龄:六大办公室主任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人武部副部长年龄在40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6月30日。
3、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4、身体健康。
四、选拔范围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是机关公务员,并且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以及竞争职位要求。
机关工勤人员不参加竞争,也不得担任中层职务。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实施方案(6月10日前)。本实施方案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在镇机关范围内公布。
(二)公开报名(6月15日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以报一个志愿,也可以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所报职位人数与该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少于2∶1,对报名达不到2∶1比例,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镇党委将根据报名情况,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对报名职位进行适当调整。
(三)资格审查(6月15日前)。镇组织办公室将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四)笔试(30分)。时间在6月17日前。笔试由镇党委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6月17日上午8:30-11:0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对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以现阶段各级党组织的工作重点知识、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所有符合条件人员都要参加笔试,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竞争资格。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不合格人员直接取消下一步竞争资格。合格人员以30%比例计入总分。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竞争者人数与职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选。达不到5∶1的,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五)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40分)。时间在6月18日前。民主推荐主要对竞争者在群众中的认可程度和相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在本单位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民主测评采用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民主测评划分为两个档次,即按单位领导干部、机关其他干部两个层次计分,分别以25%和15%比例计入总分。由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被测评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然后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
民主测评不称职率在20%以上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率之和在30%以上的人员,取消竞争资格。民主测评分按以下方法分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两个档次分别进行量化计分:测评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0+“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总得票数×100。每个竞争者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最后得分为领导干部测评分×25%+其他干部测评分×15%
(六)面试(30分)。时间在6月18日前。在民主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民主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竞争者人数与职位4∶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达不到4∶1的,民主测评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成员由镇党委书记陈敬荣、镇长余浪、人大主席付英德、副镇长唐绍华、副镇长张孔华、人武部部长丁和平、组织委员袁忠明7人组成。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由面试小组成员当场打分,总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竞争者的面试得分,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合格人员以30%比例计入总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竞争资格。
面试时通知本单位部分职工代表旁听。
(七)组织考察(6月21日前)。镇党委政府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得分从高到低,按照竞争者人数与职位3∶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对象比选名单。达不到3∶1的,面试合格人员均进入考察对象比选名单。
镇党委在考察对象比选名单中,综合考虑竞争者的民主推荐得票情况、资历、学历(学位)、近三年年度考核等因素,按照竞争者与职位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和最低入围总分。
考察工作由镇党委组织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八)讨论决定和公示(6月28日前)。镇党委将根据竞争者的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经镇党委充分讨论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考察对象中差额决定拟任人选。票决以应到会镇党委政府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同一职位人选在差额票决中,得票均未超过应到会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半数的,得票不相等时,对得票较多者进行等额票决;得票相等时,对竞争上岗总分较高者进行等额票决。
决定人选拟任职位,既要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又要考虑本人素质、专长与职位的适应程度。根据工作需要,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党委统一调剂。
对拟任人选要在政府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办理任职手续(6月30日前)。公示结果不影响其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人武部副部长还需报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审批为准。)
对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过去未担任过本中层职位的,需要进行任职试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六、享受待遇
本次竞争上岗确定的中层干部人员,按组织程序报送县委组织部进行备案,待县委组织部确定职务后,中层干部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中层干部正职任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可保留相应职级待遇。
七、组织领导
镇机关成立中层职务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敬荣任组长,镇长余浪、人大主席付英德任副组长,镇党委、政府其他副职领导和党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委员袁忠明任办公室主任。
八、纪律要求
参加竞争人员要正确认识这次中层竞争上岗工作,正确对待组织的选择,不准弄虚作假或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同时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
(四)组织和参与考试、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附:1、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
2、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民主推荐表(定向推荐)
3、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表
4、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结果统计表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