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5-31 点击数: 2480
内容:

 

拔山府发﹝2010﹞36号

 

忠县拔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在镇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忠县拔山镇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忠县拔山镇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办法

(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生产积极性,推动全县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意见》和《中共忠县县委、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户为基础、龙头带动,市场运作、突出特色”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培育市场体系,确保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对象和补助标准

    全县用于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资金共分三部分:集中、切块、以奖代补。其中:“集中”部分约占资金总额的40%,由县上统一掌握使用;“切块”部分约占资金总额的40%,由乡镇掌握使用;“以奖代补”部分约占资金总额的20%,由县上掌握使用。国家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其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一)集中资金扶持补助办法。主要用于市场体系建设、良繁体系建设、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投入、市场开拓、品牌打造和招商引资等方面。

    1.市场体系建设补助。主要用于未享受过国家其他补助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农产品营销推介、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风险防控等。

    2.良繁体系建设补助。主要用于我镇未享受过国家其他补助的良种场建设,包括:优势品种培育、良种引进、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良繁场站、污染源治理等。

    3.龙头企业补助。主要用于未享受过国家其他补助的新发展的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产品加工补助,主要围绕农林特色产业购置重要加工设备、关键技术装备等,按新增销售收入给予提升加工水平、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并在加工环节实现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一定补助。

   4.基础设施补助。主要用于未享受过国家其他补助的农户万元增收涉及项目即园区内的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农房整治等。

   5.科技投入补助。主要用于人才培训、科技助推等方面。

   6.市场开拓补助。对产品进入县外大中型城市大型超市或市场及设立农林特色产品经销专卖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按销售额给予一定市场开拓费用补助;凡由县里组织参加县外农副产品展销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展销摊位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二)切块资金扶持补助办法。详见“拔山镇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补贴标准”。

   (三)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办法。主要是用以奖代补形式,奖励全县在当年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建设任务中涌现出的优秀乡镇、县级部门、龙头企业和大户。

    三、补贴兑现程序

   (一)需由县上审定的有:

   1.龙头企业补贴兑现程序。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将实现万元增收的农户造具花名册,农户签字盖章后,连同承租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核查公示后,由县增收办、县财政局联合审定,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在县级专项资金中直接兑现给龙头企业。

   2.品牌扶持兑现程序。新获得市级以上“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增收办、县财政局联合审定,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在县级专项资金中直接兑现。

   3.以奖代补兑现程序。按照制定的《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在县级专项资金中直接兑现。

  (二)需由乡镇审定的有:

   1.农户补贴兑现程序。由农户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村民委员会进行初验申报,乡镇政府组织验收核定公示后,由乡镇政府在乡镇切块资金及乡镇配套资金中组织兑现。

   2.专业合作社补贴兑现程序。由专业合作社将实现万元增收的农户造具花名册,农户签字盖章后,连同会员证、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超市对接合同及销售量证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核实公示后,由乡镇政府在乡镇切块资金及乡镇配套资金中组织兑现。

   3.农民互助组补贴兑现程序。农民互助组由该互助组提出申请,经村初审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公示后,由乡镇政府在乡镇切块资金及乡镇配套资金中组织兑现。

   4.服务组织补贴兑现程序。由生产性服务组织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附工商执照、销售量等有效证明),乡镇政府核实公示后,由乡镇政府在乡镇切块资金及乡镇配套资金中组织兑现。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必须与农户万元增收直接相关,并符合国家有关产业规划和政策。

  (二)支持方式统一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方式兑现补助。先建后补:项目完成经验收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贷款贴息:按《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以奖代补:按县督查室制定的乡镇、县级部门农户万元增收工作考核办法、县增收办制定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户检查评比办法》的考核评比结果进行兑现。

   (三)验收方式采取层层申报、审核、验收、兑现。农户应在每年的12月前自行申报,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初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七天后,填写补助申请汇总表(含电子文件)报政府增收办。镇增收办到村里上报的申请汇总表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在政务公示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于次年元月10日前将补贴款直接兑现给农户。

 

附: 1、拔山镇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补贴标准

     2、拔山镇2010年度农户万元增收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

     3、2010年度  村农户万元增收专项资金补贴汇总表

  

 

主题词:农业  农户万元增收△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府办公室,县增收办。

忠县拔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一:

 

拔山镇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补贴标准

 

   一、补贴的范围、对象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

   1补贴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项目,包括养殖业项目、种植业项目、林特产业项目、林果产业项目、旅游产业项目等主导性产业。

   2、补贴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互助组和产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市场销售,科技支撑、品牌打造等企业。

  (二)补贴对象

   属于扶持范围、符合扶持条件、未享受过国家其他补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户。

  (三)补贴方式

   根据产加销的不同环节,主要采取财政直补、以奖代补、信贷贴息、农业保险等方式给予扶持。

   二、补贴标准

  (一)种植业

   1、单个农户集中成片种植大豆、花生5亩及以上的,每亩给予种子补助30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超过1000元。

   2、单个农户集中成片种植露地蔬菜(含西瓜)5亩及以上的,每亩给予种子补助30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超过1000元。

   3、新建并周年生产的设施蔬菜基地,规模达到2亩以上的,按标准大棚蔬菜2000元/亩,标准小拱棚蔬菜500元/亩给予补助。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超过10000元。

   4、单个农户发展食用菌3000袋以上的,每袋给予一次性菌种补助0.5元,大户业主发展食用菌仍给予同等标准补助但单个户最多补贴不超过20000元。

   5、单个农户规模种植柑橘5亩及以上的,每亩给予农资补助50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超过1500元。

   6、单个农户水稻制种5亩及以上的,每亩给予农资补助50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超过1500元。

   7、单个农户规模种植烟叶在5亩及以上的,每亩给予农资补助50元。单个户最多补贴不超过1000元。

   8、单个农户种植花椒、海椒、生姜在5亩及以上的,每亩给予农资补助50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能超过1000元。

   9、单个农户种植药材在5亩及以上的,每亩给予农资补助100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能超过2000元。

  (二)养殖业

   1、单个农户年新增存栏家禽100只及以上的,每只给予种苗补助2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超过5000 元。

   2、单个农户年新增存栏肉羊30只及以上的,每只给予种苗补助20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超过5000元。

   3、单个农户年新增存栏肥猪10头及以上的,每头给予猪苗补助20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超过 5000元。

   4、单个农户年新增存栏肉牛5头及以上的,每头给予牛犊补助100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超过5000元。

   5、单个农户年新增存栏肉免100只及以上的,每只给予兔苗补助1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超过2000元。

   6、单个农户每年新增养蜂20箱及以上的,每箱给予蜂种补助10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超过1000元。

   7、单个农户发展特种养殖(包括野鸡、野猪、孔雀等)增收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种苗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在实现年度兑现)。

   8、单个农户水产养殖增收1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在实现年度兑现)。

   9、单个农户每年新增存栏良种奶牛,每头给予补贴1000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能超过5000元。

   10、单个农户养蚕规模5张及以上,按15元/张标准补助。

  (三)旅游业

   1、依托景区新建农家客栈,床铺3张及以上并正常营业的,一次性按每张床铺补助1500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能超过5000元(限杨柳、五星村内)。

   2、依托景区新建的以餐饮休闲为主的农家乐,经营规模达到同时可接纳10桌及以上,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家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四)林特产业

   1、单个农户集中成片新栽植且成活生态林2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超过 2000元。

   2、单个农户集中成片新栽植且成活经济林(柑橘树除外)2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超过2000元。

   3、纳入规划的新建苗圃,每亩补助200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单个农户最多补贴不能超过4000元。

  (五)龙头企业

   1、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土地方式规模经营,带动出租农户实现万元增收目标,在农户实现目标任务的当年按每户补贴100元给予龙头企业。

   2、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组建股份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实现万元增收目标,在农户实现目标的当年按每户补贴50元给予龙头企业。

  (六)专业合作社

   1、独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实现万元增收目标,在农户实现增收目标任务的当年按每户补贴100元给予专业合作。

   2、实现农产品进入县以上城市大型超市对接,其产品2/3以上进入超市,且稳定在一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3、农民互助组:农户以劳务、技术、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为主自愿组合5个以上农户的互助组,在该组农户全部实现万元增收目标的当年按每户补贴100元的标准给予农民互助组。

  (七)品牌打造

   1、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面积在1万亩以上(含1万亩),一次性补助1.5万元;面积在1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一次性补助3万元。

   2、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并使用其标志的单位,一次性补助0.5万元;“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同系列产品每增一个“无公害农产品证书”,一次性补助O.2万元。

    3、新获得“绿色食品证书”、并使用其标志的单位,一次性补助4万元;同系列产品每增一个“绿色食品证书”,一次性补助1万元。

    4、新获得“有机食品证书”、并使用其标志的单位,一次性补助6万元;同系列产品每增一个“有机农产品证书”,一次性补助3万元。

    5、新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使用其标志的单位,一次性补助4万元。

    6、获得重庆市名牌产品、重庆市著名商标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村级产业示范片

   1、养殖示范片(规模养殖农户在50户以上,且在村区域内连成片),每个片奖补村集体2000元。

   2、种植示范片(其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且在村区域内连成片),每个片奖补村集体2000元。

   (九)完成当年增收目标任务

   完成镇下达各村当年增收目标任务的村,奖补村集体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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