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山府发﹝2010﹞28号
忠县拔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委会,在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狂犬病防治工作,巩固狂犬病防治成果,遏制狂犬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经镇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狂犬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狂犬病的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从去年狂犬病防治工作情况看,全镇狂犬病防治工作虽然迅速扭转了被动的局面,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狂犬病防控工作和养犬管理工作不平衡。大部分村社成效显著,犬只免疫率、捕杀率明显提高,但仍有少数村社对狂犬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犬只登记、免疫率低。二是狂犬病防控知识和养犬管理规定宣传力度不大,导致村民对狂犬病的危害认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自律意识不强。三是犬只管理乏力,部分村野犬、流浪犬数量较大,给狂犬病传播留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犬只伤人事件发生仍然频繁。2009年全县犬伤人数虽较往年大幅度下降,但仍有31人。为此,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以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立足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忠县预防控制狂犬病实施办法》,今年将继续开展狂犬病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步骤如下:一是宣传动员阶段(4月 11日-4月20日)。各村社要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同时以制作标语、板报、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狂犬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违规养犬的危害性,宣传使用犬只免疫服务券的政策,公布举报电话等。二是登记、收费、免疫阶段(4月21日-5月30日)。派出所、畜牧站要同步安排足够人员参与对犬只进行登记、造册收费、发放免疫服务券、注射兽用疫苗并填写服务券及回收,指导犬只栓(圈)养方法。三是违章犬捕杀阶段(5月30日-12月30日)。派出所指导村捕杀狂犬,捕捉野犬、违章犬。各村在县派出所的指导下,要积极共同组织捕杀狂犬,捕捉野犬。各村原则上每年集中捕杀、捕捉违章犬专项行动不少于2次,确保全镇的狂犬、野犬、违章犬捕杀、捕捉率达95%以上。四是查漏补缺阶段(5月30日-6月10日)。对批准登记的犬只进行犬用狂犬疫苗的接种。对各村社免疫登记时间因犬只未拴(圈)养而无法免疫的犬只,镇政府将组织派出所、畜牧站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免疫或捕杀(捉)违章犬,务必保证不漏不缺。五是督查总结阶段(5月30日-6月10日)。由镇政府牵头,派出所、畜牧站、卫生院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村进行检查,对犬只登记、免疫、收费、违章犬的捕杀(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三、将狂犬病防治工作常态化,加强督查考核
各村各部门要把狂犬病防治工作纳入各村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畜牧站要对犬只免疫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每月要深入村、组织开展犬只免疫工作,确保100%的犬只免疫。镇政府对开展狂犬病防治工作进行督查的同时,根据群众举报和工作实际进行不定期暗访。开展督查的情况,要在全镇进行通报。各村、各单位每月要准确、及时、全面地报送狂犬病防治行动统计报表。对狂犬病防治实行责任倒查制,加压驱动促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镇狂犬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防疫 狂犬病 通知
忠县拔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5月5日印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