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教委
按: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渝办发〔2010〕6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教委特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该《意见》出台的背景和原因。 近年来,我市基础教育在深化改革、促进公平、内涵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惠及广大群众。但在一些区县和学校,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时有发生,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影响了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为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二、目前我市中小学素质教育情况如何? 近年来,我市坚持将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一是创新素质教育推进机制,将体育、音乐、优秀传统文化和情感教育作为促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唱读讲传”文化活动,全面实施体艺、科技“2+2”项目,“课程育德”、“阳光体育运动”“中小学环境教育”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二是创新课程改革实施模式,调整中小学课程计划,增加中小学体育、写字(书法)、艺术、公共安全知识课时,“綦江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北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九龙坡‘以生为本’课堂教学改革”等成果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三是创新招生考试制度,出台了将中招体考成绩增加到50分、将重点中学50%—70%的高中统招计划分配到校、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重点中学用一定指标录取“综合素质+特长”学生等政策,发挥了招生考试制度对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虽然我市实施素质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少数区县和学校仍然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倾向,一些学校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锻炼时间和睡眠时间不足,影响了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意见》对招生考试有哪些要求? 《意见》要求,积极推行“阳光招生”工程。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接收学生入学的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的流动人口(含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以有效缓解“择校”问题;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逐步提高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意见》明确了招生考试工作的“五条红线”: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自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以升学率高低实施奖惩,不得炒作考试成绩、升学率和中考高考状元。 四、《意见》对教师从教行为有哪些要求? 《意见》要求,强化教师岗位职责,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教师从教行为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晋级晋升、聘任聘用的重要依据。《意见》对教师从教行为提出了“五条禁令”: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严禁教师强迫、动员、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严禁教师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商品;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五、《意见》对学生作息时间、课程安排、课业负担有哪些要求?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合理安排学生的早晚作息时间、学习锻炼时间、走读生在校时间和各学科作业量。《意见》提出禁止“四种行为”:不得随意加大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过早结束新课,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挤占非考试学科和学生自习课的时间,不得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得利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上课或集体补课。 市教委明确规定,城市(含县镇)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30,中学不早于8:00,学校、教师要求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上课时间15分钟。学校不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安排住校学生一定的晚自习时间,但初、高中分别不超过2小时和3小时,晚自习时间只能用作学生自主学习;禁止任何形式的午自习。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周未除高三年级可适当开展培优补差外,其他年级均不得补课。 六、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和个人有哪些投诉渠道? 按照基础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可以向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等当地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市教委等市级相关部门投诉。 (一)电话投诉 1.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投诉电话 单位 投诉电话 单位 投诉电话 万州区教委 58221955 铜梁县教育局 45677246 黔江区教委 79237705 大足县教委 43734971 涪陵区教委 72860620 荣昌县教委 46789213 渝中区教委 63818722 璧山县教委 85284528 大渡口区教委 86192002 梁平县教委 53239920 江北区教委 67701306 城口县教育局 59220081 沙坪坝区教委 86055517(中)86055581(小) 丰都县教委 70714051 九龙坡区教委 68782310(中)68780960(小) 垫江县教委 74518082 南岸区教委 62838330 武隆县教委 77725218 北碚区教委 68318232 忠县教委 54233460 万盛区教委 48275498 开县教委 52218051 渝北区教委 67828043(中)67821869(小) 云阳县教委 55138377 巴南区教委 66227009 奉节县教委 56551817 长寿区教委 40244575 巫山县教委 57686131 江津区教委 47545506 巫溪县教育局 51522520 合川区教委 42831053 石柱县教委 73332381 永川区教委 49861018 秀山县教委 76681898 南川区教委 71422562 酉阳县教委 75558035 双桥区教育局 43332056 彭水县教委 78442890 綦江县教委 85880816 北部新区教育局 67460193 潼南县教委 44576291 2.市教委投诉电话: 值班电话:63862437、63635909(传真) 教育乱收费投诉电话:63855358、63618164 教师师德师风投诉电话:63873664 学校违规补课、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投诉电话:63619862、63862504 3.涉及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和市物价局投诉。 (二)网上投诉。社会公众可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开信箱(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WriteMail.aspx?intOrganizationID=78)和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众信息网公开信箱投诉。 (三)信件投诉。投诉信件可寄往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也可寄往重庆市教委( 邮编:400020;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 七、相关文件及查阅途径 近年来,我市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政策文件,主要有: (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渝办发〔2010〕60号) (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4〕215号) (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紧急通知》(渝教办〔2009〕14号) (四)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渝教民〔2009〕22号) (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使用“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学籍规范管理的通知》(渝教基〔2009〕50号) (六)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招生、收费行为的通知》(渝教民〔2008〕5号) (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高中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通知》(渝教基〔2008〕53号) (八)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渝教基〔2007〕7号) (九)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的通知》(渝教基〔2006〕11号) (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通知》(渝教基〔2005〕47号) 社会公众可通过市教委公众信息网(www.cqedu.gov.cn)、重庆基础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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