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徽
来源: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3-29 点击数: 523
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徽
2007年11月21日 15:53:22  来源:新华网
 

中国共产党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党徽的使用范围:

    (一)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印模)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

    (二)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

    (三)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四)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

    第八条  悬挂党旗党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使用党旗党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

    第九条  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旗党徽。

    第十条  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

    本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当事人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用户评论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
同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