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12-2 点击数: 2156
内容:

 

忠民优〔2009〕17号

 

 

忠县 民 政 局

忠县 财 政 局

关于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09〕118号)及重庆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09〕119号)要求,现就提高全县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革命残疾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09年10月1日起,提高全县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伤残民兵民工(以下简称革命残疾人员)的残疾抚恤金,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1。

   二、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从2009年10月1日起,提高全县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2。

从2009年10月1日起,“三属”不再区分是否再婚。无论“三属”是否再婚,均按户口性质和军人死亡性质相应发放抚恤金(以后不再发文)。

   三、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从2009年10月1日起,全县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3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88元(见附件3)。

   四、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从2009年10月1日起,全县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4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4元(见附件3)。

   五、提高无工作单位参战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09年10月1日起,全县无工作单位参战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见附件3)。

   六、1954年1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期间入伍的无工作单位退伍军人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无工作单位参战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

   七、工作要求。各乡镇要务于12月底前将调标补助资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以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县社会稳定。

 

附件:⒈重庆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⒉重庆市“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⒊忠县在乡复退军人定期补助金标准表

      ⒋重庆市一级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表

 

 

二 ○ ○ 九 年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附件1

重庆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参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在乡革命残疾人员

在职革命残疾人员(含伤残警察、伤残机关工作人员)

残疾

级别

残疾性质

中央、市级

补   助

地方

补贴

执行

标准

残疾

级别

残疾

性质

执行

标准

一 级

因战

26080

2160

28240

一 级

因战

26080

因公

25250

2160

27410

因公

25250

因病

24430

2160

26590

因病

24430

二 级

因战

23600

2160

25760

二 级

因战

23600

因公

22360

2160

24520

因公

22360

因病

21530

2160

23690

因病

21530

三 级

因战

20700

2160

22860

三 级

因战

20700

因公

19460

2160

21620

因公

19460

因病

18220

2160

20380

因病

18220

四 级

因战

16970

2160

19130

四 级

因战

16970

因公

15320

2160

17480

因公

15320

因病

14080

2160

16240

因病

14080

五 级

因战

13250

798

14048

五 级

因战

13250

因公

11590

798

12388

因公

11590

因病

10760

798

11558

因病

10760

六 级

因战

10350

798

11148

六 级

因战

10350

因公

9800

798

10598

因公

9800

因病

8280

798

9078

因病

8280

七 级

因战

7870

762

8632

七 级

因战

7870

因公

7040

762

7802

因公

7040

八 级

因战

4970

762

5732

八 级

因战

4970

因公

4550

762

5312

因公

4550

九 级

因战

4140

 

4140

九 级

因战

4140

因公

3310

 

3310

因公

3310

十 级

因战

2900

 

2900

十 级

因战

2900

因公

2480

 

2480

因公

2480

附件2

重庆市“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居住地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中央、市级

补   助

地方

补贴

执行

标准

中央、市级

补  助

地方

补贴

执行 标准

中央、市级

补   助

地方

补贴

执行标准

农 村

397

52

449

379

52

431

363

52

415

城 镇

662

64

726

593

64

657

558

64

622

附件3

重庆市在乡复退军人定期补助金标准表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对  象 类 别

中央、市级补助

县级补助

执行标准

在乡老复员军人

255

233

488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82

22

204

无工作单位参战参试人员

1960年底前入伍的老退伍军人

180

20

200

附件4

重庆市一级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表

(忠民优〔2009〕13号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对    象

执行标准

因战、因公一级至二级

13493

因战、因公三级至四级

10794

因病一级至四级

8096

 

 

 

主题词:民政  抚恤 补助 通知

抄送:县教委、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新

局,各乡镇财政所。

忠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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