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灵活就业 “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材料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11-5 点击数: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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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1—12月份灵活就业 “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材料的通知


在镇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
    为了贯彻(渝府发〔2008〕96号)和(忠府发〔2006〕39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工作。按照(渝人社〔2009〕304号)、(渝财社〔2009〕93、94号)及(忠财社〔2009〕18号)文件要求。现将报送2009年1—12月份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 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和期限
对象: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即:此次补贴具体对象为2008年度经过审批已在享受的人员中,未能享受三年的人员。
   标准: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2/3,大病统筹所交的72元不在补贴之列。
   二、补贴的程序和材料
   200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所需的材料严格按照渝人社〔2009〕30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即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就业再就业优惠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见附件2)。
    ※个体工商户雇工还需提供劳务协议。个体工商户雇主还需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邮政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和2009年1¬¬—10月份社保缴费扣款依据复印件(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还需提供2009年度医疗保险正式发票复印件)。
   (二):凡2006年以来已享受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次,而后一直没交相关材料且继续在交社会保险的人员,除提交第二大项补贴的程序和材料第(一)款所需的4项材料外,需提交如下材料,以便核实后增补。
   (1)相关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电话。
    三、时间要求: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必须于2009年11月13日前交到新化社区韩淑芬处。

 

                      联系电话:13101095458

拔山镇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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