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山委发〔2009〕50 号
中共忠县拔山镇委员会
关于袁大渠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芋荷村党支部: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袁大渠同志 任芋荷村党支部委员、书记职务(试用期一年);
刘 猛同志 任芋荷村党支部委员、副书记职务(试用期一年)。
免去:
周红彪同志 芋荷村党支部委员、书记职务,另有任用。
特此通知
2009年8月11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 通知
忠县拔山镇党政办公室 2009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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