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健康重庆”卫生行动计划(2008―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健康重庆”卫生行动计划(2008―2012年)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人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维护和促进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我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较大,重大疾病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卫生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全面推进“健康重庆”建设,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基础,以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健康服务、促进健康行为、营造健康环境、完善健康保障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建设“健康重庆”。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健康为重。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建设“健康重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市情,从城乡居民当前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出发,根据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客观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健康策略。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方针,走防治结合道路,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大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扩大健康知识传播,有效控制重大疾病的流行。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和监管服务机制,发挥多部门联动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健康政策环境和健康文化氛围。
――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坚持“健康重庆”卫生行动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建设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试验区相结合,与全面完成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相结合,通过实施各项行动,突破薄弱环节,促进“健康重庆”总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人民群众享有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市主要健康指标达到西部领先水平。
具体目标是:
――人均期望寿命比2007年增加1岁,达到77岁。
――婴儿死亡率由2007年的8.9‰下降到7‰。
――孕产妇死亡率由2007年的50.17/10万下降到40/10万。
――出生缺陷率由2007年的13.4‰下降到10‰。
二、主要行动
(一)公共卫生强化行动
1.行动目标
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实施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减少市民健康危害因素。到2012年,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下降到320/10万,免疫规划“四苗”接种率达到98%,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90%。
2.行动内容
(1)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完善疫情监测网络,落实疫情报告、高危和重点人群干预、病人救治与系统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处置各类疫情,有效控制结核病、乙型肝炎、霍乱和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缩小地氟病病区。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实现全市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加强系统管理和健康促进,有效控制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三峡库区疾病防治专项,健全库区疾病监测系统,加强血吸虫病等自然疫源性疾病的监测与防治。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市盐务局
(2)切实保障母婴健康。建立健全冷链系统,为6岁以下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内疫苗,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疫接种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落实城乡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推进孕产妇生育保险和新生儿保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全面开展出生缺陷的监测与干预,减少出生缺陷。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
(3)提高学校卫生水平。强化学校卫生监督,加强学校食堂、厕所、饮用水等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建立健全校内卫生机构,完善学校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健康档案。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加强青少年营养指导,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
牵头部门:市教委
协作部门:市卫生局
(4)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控。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突出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监督。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控制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提高劳动者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安监局、市劳动保障局
(5)大力促进生殖健康。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服务网络优势,免费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检查、随访服务,努力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依托学校和公益性服务机构开展青少年青春期健康教育。
牵头部门:市人口计生委
协作部门:市卫生局、市教委、市妇联
(6)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卫生应急装备建设,启动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为区县(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基本设备,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区县(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人员驻乡、驻社区制度。加大对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缩小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
(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行动目标
增加卫生资源总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提升大型公立医院技术水平,以人才和科技为依托,优化健康服务。到2012年,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1.5人和1人,每千人拥有床位数增至3张;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新增国家级医学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
2.行动内容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做强县级医疗机构,启动21个县医院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行政乡镇至少有一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所村卫生室并逐步达到标准化水平,努力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确保每个街道有一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提升大型公立医院医疗水平。推进市急救医疗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儿童医疗中心等十大公共医疗卫生建设项目,提升公共医疗救治水平,增强我市医疗机构在长江上游和西部地区的辐射能力。提高区域性医疗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区县(自治县)群众就近就医需求。适应城市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新建重医大附一院金山医院、重医大附二院江南分院等一批高水平的现代化医院。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人防办。
(3)扶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市级中医龙头机构建设,加快建成高水平中医药临床基地。改扩建17个县级中医院,着力提高基层中医机构服务能力。建成一批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到2012年,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的村卫生室能开展中医药服务。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办部门:市财政局
(4)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适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培养选拔一批学术领军人才、集聚一批国内外医学高层次人才,使我市成为长江上游和西部地区卫生人才聚集高地。创新卫生人员管理机制,推行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积极探索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妥善解决基层卫生人员待遇及养老保障问题,建立卫生人才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流动的激励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密切医患关系,树立队伍形象。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5)提高卫生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壮大医疗卫生优势学科群。扩大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卫生科技攻关,重点支持我市发病率较高、临床治疗难度大、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加强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适宜卫生技术推广,促进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卫生科技发展成果。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
(三)健康行为促进行动
1.行动目标
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创新健康文化传播方式,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理念和行为方式,提高居民健康文明素质。到2012年,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和70%。
2.行动内容
(1)建设健康教育阵地。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到2012年,区县(自治县)全部建立健康教育机构,70%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健康教育服务人员和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健康教育室并配备相应的健康教育设备。区县(自治县)建立健康知识宣传廊,街道、乡镇、社区人群集中地设立户外健康宣传栏。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办部门:市编办
(2)普及大众健康知识。大力发展健康传播,创新传播方式,全市区县(自治县)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健康频道或设立健康教育栏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公益性宣传。开展城乡社区“健康讲坛”活动和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健康促进巡讲活动,免费发放健康知识丛书和光碟,促进健康知识进单位、进社区、进村社、进家庭,提高居民健康知识水平。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普及大众精神卫生知识,开通“重庆市心理援助免费热线”,提高居民自我心理调节能力,促进居民身心健康。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局
(3)促进健康行为养成。以促进健康长寿为目标,推出合理膳食指导方案和简便易行的健康支持工具,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帮助市民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开展全民控烟活动,规范烟草广告,推行公共场所控烟,降低青少年吸烟率。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健康娱乐方式,养成良好健康行为习惯。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烟草局
(四)健康家园创建行动
1.行动目标
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到2012年,国家和市级卫生区(县城)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85%,建成市级生态卫生村200个;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3%,基本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85%的城区、55%的城镇“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农村“四害”密度明显降低。
2.行动内容
(1)全面开展城乡卫生创建活动。进一步开展卫生城区(县城)创建及质量管理活动,启动卫生街道创建活动。在农村地区持续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全市生态卫生村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地区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牵头部门:市爱卫办
协作部门: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农委
(2)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建立水源性疾病评估预测体系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常规监测体系,使农村饮水水质监测覆盖率达到50%,解决106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组织开展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科研攻关,探索具有重庆地方特色低成本、高效率的农村改厕模式,新建或改建农村卫生厕所69万户,不断提高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爱卫办
协作部门:市扶贫办、市农委
(3)深入开展“四害”预防控制工作。广泛开展“四害”统一防灭活动,重点开展农贸市场、“五小店”、食品加工业、居民社区、建筑工地、垃圾处理站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市和区县(自治县)级“四害”密度监测、危害评估网络和直报系统,推进专业化、市场化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加大城乡公共环境“四害”预防与控制力度。
牵头部门:市爱卫办
协作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委、市农委
(五)食品药品安全行动
1.行动目标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到2012年,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蔬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产品和水产品中的违禁化学物质及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保持100%;本市生产领域食品质量总体检测合格率达到90%,对食品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所涉及的项目检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实施率在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80%。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本地产品达到100%,外地产品达到98%;医疗器械评价性抽验合格率,本地产品达到100%,外地产品达到97%。
2.行动内容
(1)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服务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和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检验检测体系。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农产品品质。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销毁、清退和公布制度。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疫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切实提高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作部门: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依法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规范药品研制和生产秩序,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注册清理工作,从源头上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各种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推进使用单位药品规范管理。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监测,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泛滥的势头。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作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六)医疗保障普及行动
1.行动目标
加强制度衔接,搭建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增强城乡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到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400万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0%。
2.行动内容
(1)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逐步增加财政补助,稳定参合率,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合理设计实施方案,统一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网络,实现参合农民跨区县(自治县)结算。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
(2)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和完善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等在内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保职工的待遇支付水平,促进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努力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3)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范围,2009年实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待遇支付水平。
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委
(4)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门诊日常医疗救助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小病即治”。完善大病医疗救助,降低困难群众自付比例,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对低保边缘群体和因医药费用过高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进行临时医疗救助。做好制度衔接,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抓好医疗救助与慈善援助的衔接,支持慈善机构和乡镇(街道)稻草援助机构建立医疗援助基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医疗援助。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各方协作、整体联动、互补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健康重庆”卫生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爱卫办等部门参加的“健康重庆”卫生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制定支持性政策和具体措施,对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拆迁、土地供应、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保证,对所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相应减免,切实为“健康重庆”卫生行动各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的筹资机制,为“健康重庆”卫生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全市各级政府要完善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加大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等的财政投入。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要保证“健康重庆”卫生行动计划本级专项资金的落实。灵活运用各种财税政策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重庆”建设。
(三)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建设“健康重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充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医药卫生队伍在建设“健康重庆”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健康重庆”卫生行动的宣传,组织发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健康重庆”卫生行动各项活动,让“健康重庆”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人人追求健康、人人管理健康、人人享受健康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考核评估工作
建立“健康重庆”卫生行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反馈、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将“健康重庆”卫生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和部门的年度考核。
附件:健康重庆卫生行动(2008―2012年)指标表
附件:
健康重庆卫生行动(2008―2012年)指标表
健 康 指 标20072012
人均期望寿命(岁)76.0577
婴儿死亡率(‰)8.897
孕产妇死亡率(/10万)50.1740
出生缺陷率(‰)13.410
资 源 指 标
每千人执业医师数(人)1.21.5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0.741
每千人床位数(张)2.313
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覆盖率(%)40100
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48100
工 作 指 标
医疗卫生
免疫规划“四苗”接种率(%)96.4698
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10万)333.77320
健康知识知晓率(%)6075
健康行为形成率(%)4570
儿童保健覆盖率(%)6885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7090
国家级医学重点学科数(个)1719
国家级医学重点实验室数(个)68
爱国卫生
国家卫生城区(县城)覆盖率(%)17.530
市级生态卫生村(个)35200
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率(%)255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43.5153
“四害”密度达标率(%)城区35
城镇17城区85
城镇55
食品药品安全
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蔬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95.498
畜产品和水产品中的违禁化学物质及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100
本市生产领域食品质量总体检测合格率(%)86.790
对食品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所涉及的项目检测覆盖率(%)8590
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实施率(%)城市96
农村60城市100
农村80
全市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率为(%)6580
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本地96
外地94本地100
外地98
医疗器械评价性抽验合格率(%)本地94
外地92本地100
外地97
农村乡镇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覆盖面(%)96100
药品全项检验能力(%)97100
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验能力(项)157314
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比例(%)920
医疗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779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万人)283400
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