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行动计划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2008-2012)


渝府发〔2008〕13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
(2008―2012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2008―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2008―2012年)


 
      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直辖以来,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总体水平不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竞技体育水平较低,体育产业规模较小,与直辖市的地位不相称,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全面推进“健康重庆”建设,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作为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改革创新,优化体育事业发展环境。蓬勃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发展体育产业。以建设群众体育大市、竞技体育强市为目标,推进体育事业加快发展,全面提高人民体质和生活品位,促进“健康重庆”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人人参与。坚持体育事业的公益性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提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为主要任务,发挥多部门联动作用,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浓厚的社会氛围。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体育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处理好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各项体育工作的关系,处理好城市与农村体育协调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奥运项目、全运会项目、非奥运项目和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关系;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行动计划与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结合,通过实施各项行动,促进“健康重庆”总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改革创新,人才强体。不断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体育人才队伍,促进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逐步形成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公共体育服务综合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支规模合理、结构科学、素质优良的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队伍;体育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体育服务业品种门类较为齐全;加快建设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的场地和设施,建成一批功能完善、能承接高水平竞赛和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
具体目标是:
     ――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达到40%。
    ――国民体质抽样合格率达到88%。
    ――力争在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夺得10枚奖牌,其中3枚金牌;在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实现奖牌特别是金牌数量比第十一届运动会有所增长,在2017年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上获取奖牌及金牌数量进入西部先进行列。力争在2012年奥运会上获得2枚以上奖牌,2016年奥运会上奖牌数量比2012年奥运会有所增长并实现金牌“零”的突破。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二、主要行动
   (一)全民健身普及行动
    1.行动目标
     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加全民健身,倡导一人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使广大市民养成经常性锻炼的习惯。全民身体素质特别是青少年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到2012年青少年学生平均身高力争增加1―2厘米。
    2.行动内容
    (1)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增强市民体育健身意识,使参与“人人健身”的人数逐年增加。到2012年,40%左右的重庆市民经常性地参加体育活动,坚持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市级每年举行1000人以上的大型示范性健身活动不少于10次;区县(自治县)每年举行500人以上的大型示范性健身活动不少于6次。每2年举行一次全市运动会,定期举办市农民运动会、市残疾人运动会、市少数民族运动会和市老年人运动会。完善市级青少年年度比赛制度;建立大学生、中小学生联赛制度。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市农委、市残联、市民宗委等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
     (2)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积极开展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校体育课每周增加到4节,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使学生在高中毕业前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并养成经常性锻炼的习惯。加强对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引导,到2012年在全市创建8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体育课时总量配齐配足体育教师。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体育器材的配置,到2009年,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有1所学校建成1个标准塑胶运动场,到2012年,全市学校各种规格的塑胶运动场达到1000个。
     牵头部门:市教委
     协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3)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健全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到2012年所有区县(自治县)建成国民体质监测站,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点。规范国民体质监测手段、程序和标准,科学指导群众健身,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常年性体育指标统计,不断提高国民体质抽样合格率。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市统计局
     (4)完善体育社团组织网络体系。完善体育社团组织体系网络,加强对各类体育社团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体育社团在群众体育工作中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市民政局
       (5)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培训力度。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聘用社会体育指导员承担群众体育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进程。积极创建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组织能力、指导水平和工作效率。2012年,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城市达到15名,农村达到6名。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
       (6)完善群众体育法规体系。加快群众体育法制化进程,促进群众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牵作部门:市体育局
       协办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二)竞技体育提升行动
       1.行动目标
      打造8个重点运动项目,培养一批在全国运动会、奥运会上夺金夺牌的优秀运动员。到2012年在编在训优秀运动队达到500人,高水平教练员达到120名。建立健全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市级业余体校和区县(自治县)业余体校在训运动员分别达到1000人和2000人。
      2.行动内容
    (1)打造重点运动项目和高水平运动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着力打造田径、举重、武术、羽毛球、拳击、游泳、摔跤、射击等8个重点运动项目;提高运动员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到2012年,优秀运动队规模达到500人,培养在全运会上具有夺牌夺金实力的运动员达到15名以上。对承担重点发展项目的优秀运动员,在训练条件、科技支撑、生活待遇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委
       (2)建设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立健全教练员选拔、任用、考核制度;建立教练员按运动成绩确定分配收入的分配制度,逐步推行年薪制;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一流专家教练来我市执教,建立“访问教练”、“客座教练”工作机制;对重点运动项目的优秀教练员在工作条件、资源配置、待遇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到2012年,我市培养22名以上国家级裁判员,扩大一、二级裁判员规模。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委
        (3)建立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按照政府举办,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以体育部门为主的体教结合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建立健全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业余体校。2012年前,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办好1所业余体校;围绕优秀运动队建设,以市级业余体校为骨干,以区县(自治县)业余体校为基础,以培养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补充,建立竞技运动后备人才的培养体系;形成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与普通中、小学有机衔接,使后备人才在受训同时能接受国民教育的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并向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
     (4)提高竞技运动训练科技水平。积极引进、培养高素质体育科研人才,加大体育科技投入,办好体育科学研究所,建成竞技体育科研重点实验室;结合我市竞技运动重点发展项目,组织开展体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体育运动训练的科学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市科委
      (5)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加强与国家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体育院校、部队和其他省(区、市)的人才交流合作。选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到国家队训练和执教;选派重点项目运动队到国内先进省(区、市)、国际体育先进地区训练与比赛;邀请国家队和其他省(区、市)高水平运动队到重庆训练比赛。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6)积极举办和承办体育赛事。每年承办1―2项国际高水平体育赛事,6―8项国内体育赛事。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市教委、市财政局
      (7)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放宽各级业余体校后备人才和优秀运动队优秀运动员入学、转学条件,采取特殊优惠政策把特殊体育人才录取进入重点中学和大专院校学习。对运动员比赛训练实行商业保险。建立健全运动员退役、退出机制,支持机关、企事业和社会单位接纳退役运动员,鼓励综合素质较高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到各级各类学校任教。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等,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输送体育后备人才进入我市优秀运动队的区县(自治县)和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输送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赛事中获得奖牌的区县(自治县)、单位和教练员、体育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三)体育产业促进行动
     1.行动目标
      着力培育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用品销售、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休闲旅游等市场,努力构建覆盖面广、社会化高、多层次的体育消费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消费需求。扩大体育彩票发行规模,确保体育彩票发行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
     2.行动内容
     (1)着力培育体育服务业。加强对体育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和指导,重点培育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体育技术服务市场、体育旅游市场、体育用品市场和体育中介服务等体育服务产业;加强与旅游、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的合作,推动体育消费市场需求的扩大和升级。定期举办体育经纪人等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对体育职业经纪人、健身教练等的职业技能鉴定。到2012年,力争培训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教委
      (2)加强体育彩票发行和管理。探索扩大体育彩票发行的新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对体育彩票的新玩法在我市优先试点。进一步完善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政策,拓展体育彩票经营市场,到2012年,全市电脑彩票销售网点数量稳定在2500个左右,体育彩票的发行规模力争达到9亿元。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市政委
        (3)积极开展体育商业竞赛经营活动。大力开发深受群众喜爱的各类体育项目业余联赛市场,发展赛事经济。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推出以“体育旅游,快乐城市”为主题的体育健身和体育休闲旅游。打造一批包括漂流、探险、山地户外、汽车拉力、摩托车越野、水上运动等各具特色的精品体育旅游项目。开展各类登山、划船、垂钓、攀岩、越野、漂流等户外运动,做大户外运动市场。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协作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旅游局、市经委
      (四)体育基础设施推进行动
       1.行动目标
         到2012年,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52亿元,建设完善市级、区(组团)级、社区、乡镇和行政村的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在主城各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一批能承接高水平体育赛事的大型公共设施,使我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2.行动内容
       (1)加强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将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同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城镇居民小区要按规定规划和建设体育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民小区公共体育设施未达到建设规范的,要根据情况逐步完善。体育场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或因城市规划调整而调整的,必须征求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加强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协作单位:市体育局、各区县(自治县)
     (2)加快重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一馆三中心一基地”(市奥体中心综合馆、市竞技训练中心、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和武隆仙女山国家级青少年户外训练基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作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3)建设完善区县(自治县)体育基础设施。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合川、江津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要分别建设完善2万―3万人体育场1个、1000人游泳馆1个、登山步道2条,其他区县(自治县)要分别建设完善1.5万―2万人体育场1个、3000人体育馆1个、室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登山步道2条。在全市1000个社区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全市600个乡镇分别修建1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体育场,建成1片灯光篮球场、2片羽毛球场,配备5张乒乓球台和一套全民健身路径;全市3000个行政村分别修建一片篮球场,配置两张乒乓球台。
       牵头部门:有关区县(自治县)
       协作单位:市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健康重庆”体育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区县(自治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体育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并加以推进。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制定支持性政策和具体措施,为“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二)推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市体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改革,提高工作效能。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体育行政机构,主城各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在2012年前要单设体育行政部门并配备与职能职责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体育行政机构;完善乡镇(街道)文化站的体育指导工作职能,做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体育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活动。
       (三)增加经费投入。围绕“健康重庆”的建设目标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体育的投入力度;坚持政府主导,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的筹资机制,为“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全市各级政府要完善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机制,加大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市和区县(自治县)要保证“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本级专项资金的落实。灵活运用各种财税政策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重庆”建设。
       (四)强化工作考核。充分发挥政府兴办体育事业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体育事业、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责任。建立完善“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指标考核体系,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反馈、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将“健康重庆”体育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和部门的年度考核。
 
附件:建设“健康重庆”体育投资项目及资金(2008―2012年)


附件:
 
建设“健康重庆”体育投资项目
及资金(2008―2012年)
 
类   别项      目资金(亿元)
群众体育推进“五项工程”建设2.23
培育“四大赛事”0.12
健全全民服务体系15.17
打造六项国际级项目0.23
小  计17.75
竞技体育健全后备人才培养体系0.51
建设高水平教练员队伍0.14
培养高水平运动员0.50
培育“三大赛事”1.10
体育科研经费0.21
体育频道及新闻媒体宣传费0.04
小  计2.50
体育产业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0.05
建立体育产业统计系统0.09
开展区县(自治县)体育彩票工作考评0.08
体育彩票宣传活动费0.10
小  计0.32
基础设施建设市级体育设施建设21.80
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体育设施建设4.57
其他34个区县(自治县)体育设施建设15.00
社区、乡镇、行政村体育设施建设10.63
小  计52.00
合  计 72.57

  
 
主题词:体育  行动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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